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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会员费引发争议 消保委悉心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28 20:36:32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徐霞客分会接到消费者周先生的投诉,称其2月份在徐霞客一家酒店入住,充值了398元,享受了首日免房费的服务,4月再次入住时却告知不能使用充值的398元,故求助徐霞客分会帮忙,希望商家退费。

  

  徐霞客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刻展开调查。周先生称酒店当时承诺办卡充值398元,免当日房费且后续会员卡仍可使用,可享八折优惠,但他第二次住宿时却被告知须额外付钱;酒店方面认为是周先生自己理解错误,周先生当时充值的就是会员卡,相当于用398元获得了会员权益,可享首日房费免费及以后入住的八折优惠,并且该活动在酒店进行了公示,前台从未承诺过可以将该笔398元会员费消费使用。

  

  经调解,酒店方与周先生达成一致,同意退还周先生会员费,同时解除周先生会员资格,周先生支付第一次免费入住的房费。周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江阴市消保委提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商家在告知消费者服务内容时,需明确说明服务范围、方式等。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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