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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未履约 消协调解巧维权

发布时间:2022-03-26 03:42:54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事例简介】

2021年6月9日,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消费者杜女士来信反映称:2020年12月与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签订了一份报考事业单位培训合同,缴纳培训费23300元,约定若考不上,该公司一个月内退还消费者所缴的全部费用,消费者杜女士于2021年5月3日在该公司接受了事业单位上岗培训,后参加考试但未被录取,要求经营者退款,但至今未退还。希望安定区消费者协会帮助落实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定西市安定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单后,立即调查了解,之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分两次退还消费者杜女士23300元培训费用。

【事例评析】

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与杜女士签订的培训合同中约定,若消费者未通过考试则退还所缴的全部费用,该约定内容明确具体,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杜女士参加培训但并未获得录取后,经营者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向杜女士退还已缴的全部培训费用,否则即构成违约。

近年来,培训机构的投诉数量与日俱增,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综合考虑教育机构的品牌、师资、教学质量、学习环境等情况,谨慎作出选择。在报名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必要时可要求培训机构明确具体条款的含义,并保留好相关合同、收据,在出现争议时可先行与机构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与此同时培训机构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也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培训内容、课程费用计算标准、退费条件、退费金额等事项应作出真实、全面的说明,在合同中使用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尽到合理说明的义务。

事例提供:定西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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