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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案例】3万元玉镯与宣传不符消委会介入获全额退款
发布时间:2021-03-18 15:20:29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消费网
编者按: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组织的神圣使命。广东消委会秉持“消费者至上”“消费者优先”的信念,坚持服务消费者从处理好每一宗投诉、维护好每个人利益做起,每年受理调解大量投诉纠纷。因深感消费者面对纠纷时的困扰无奈,为有效进行指导,专门策划本栏目。我们将从法律和实务两方面着手,对受理的具有典型意义案例进行分析点评,给消费者以启发和帮助。敬请垂注!
3万元玉镯与宣传不符消委会介入获全额退款
案情简介:
消费者在某购物网站上看中了一款翡翠玉镯,在与商家沟通过程中,被商家诱导通过添加微信的方式进行交易。后来消费者便通过微信向商家订购了一件30000元的翡翠手镯,到货后消费者发现手镯色泽“青色和灰色,暗泽无光”,并非商家微信朋友圈图片所呈现出的“白绿相间、油润发亮”,所以消费者当场进行了退件。消费者认为,玉镯宣传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应立即退款,但却遭商家拒绝。无奈之下,杨女士向我会投诉,请求帮助维权。
调解过程:
接到投诉后,我会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并核实投诉情况。商家称,消费者在购买手镯前,已经查看商品照片并确认购买,且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故不同意退货退款。针对投诉双方所反映的情况,我会工作人员向商家耐心地讲解《消法》关于网络购物对于退货的相关规定,并经反复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款。消费者成功拿回30000元购物款,并向我会工作人员赠送一面锦旗以示感谢。
法律点评:
根据《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商家提供的玉镯与消费者看到的宣传图片不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赋予了消费者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综上,本案中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遭遇商家宣传与实物不符的情况,可依法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消费提示:
广东消委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由于目前微信并未完全实行实名制,应尽量避免微信交易,如需通过微信交易时,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并做到以下方面:
首先,在下单前尽可能要求商家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一旦发生纠纷也能找到明确的对象维权;其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查询商家的资质、所涉诉讼、失信惩戒等信息,以确定商家的信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付款前应明确约定商品的实际情况,建议要求尽量具体化,包括材质、尺寸规格、颜色、工期、包装等,并建议分期付款,避免遭遇经营者以次充好、卷款跑路等情况;最后,应保留好交易过程的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票据、快递单等,以备维权之用。
原文链接:http://www.gdcc315.cn/show-15-535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