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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八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2024年第8批 总第109期)
发布时间:2024-12-26 19:45:14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办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部署,守住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公布第三批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铁拳行动第8批)。
案件一:河北禾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装电动自行车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案
根据线索通报,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北禾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出租的电动自行车存在解除车辆限速装置、加装外卖尾架和加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三)、(五)项规定。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3.5万元。
案件二:沧州市泊头市翔惠电动车店改装电动自行车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案
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沧州市泊头市翔惠电动车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蓄电池容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案件三:邢台市襄都区贾利沙助动车维修服务经营部改装电动自行车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案
根据线索通报,邢台市襄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襄都区贾利沙助动车维修服务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蓄电池容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襄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案件四:唐山市路南文旺电动车行改装电动自行车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案
根据线索通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市路南文旺电动车行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将原装锂电池改装成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案件五:滦南县志岭电动自行车经销处改装电动自行车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案
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滦南县志岭电动自行车经销处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0.5万元。
案件六:保定市昊玥天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根据线索通报,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保定市昊玥天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等项目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没款0.767054万元。
案件七:秦皇岛市尊宝电动车经销有限公司改装电动自行车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案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秦皇岛市尊宝电动车经销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鞍座改装加长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11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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