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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行动|上海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29 06:01:49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10月2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涉及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最高罚款28万元。

  上海孺子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某点评平台开设5家名为“交大饮水思源甲醛检测治理中心(交大徐汇店)”“交大饮水思源甲醛检测治理(上海旗舰店)”“交大饮水思源甲醛检测治理中心(同济大学店)”“交大饮水思源除甲醛治理甲醛检测消杀(黄浦店)”“交大饮水思源除甲醛治理装修甲醛检测消杀(静安大宁店)”的店铺,在店铺顶部滚动页面、详情页面、团购项目详情页面使用上海交通大学的名称及带“上海交通大学”字样的图文标识,在店铺链接展示页面上使用该校的图片标识和校门图片,用于对外销售“【妈咪优选】母婴级空气净化”“家庭标准级除甲醛 全屋空气治理”等16个空气净化团购项目;在某直播平台将公司账号命名为“交大饮水思源环境中心”,并将账号头像设置为上海交通大学的图像标识,在团购项目链接展示页面、团购项目顶部滚动页面、团购项目详情页面使用“上海交通大学”图文标识,用于销售“【妈咪优选】母婴级空气净化”“办公室甲醛检测治理(10平米)”等7个空气净化团购项目,并委托上海易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上述某直播账号直播3次。

  另查,当事人的员工在上门开展业务时身着后背印有“交大饮水思源环境中心室内空气净化专家”字样和标识的工作服,并在上门开展空气净化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生物酶”“多谱型复合光触媒”“甲醛清除剂”3款空气净化产品外包装上加贴印有“上海交通大学”标识的标签。案发后,当事人已完成上述直播账号和点评平台内店铺的整改,并已自行销毁了印有上海交通大学相关标识的工作服、产品标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商业混淆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混淆行为,并罚款10万元。

  上海择盼餐饮有限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其厨房仓库内有1罐已开封、使用约1/3含量的狮宝牌吉士粉,产品外包装标签标示配料:淀粉、食用香精(1.3%)、天然香料(0.3%)、柠檬黄(0.1%)、胭脂红(0.008%)。经查,当事人将含有胭脂红的狮宝牌吉士粉用于加工、制作“椒盐九肚鱼”并对外销售。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胭脂红及其铝色淀”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包含水产品及其制品。自1月28日起至案发,当事人使用上述狮宝牌吉士粉加工、制作并销售“椒盐九肚鱼”共160份,销售金额共计7680元,违法所得7680元。案发后,当事人已主动停止使用狮宝牌吉士粉(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并予以销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680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沪顶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资质擅自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案。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当事人涉嫌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接报后,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于2023年6月16日向其客户出具了一份加盖CMA章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D检字(2023)第06090号】,检验样品:植物精油香薰,检验项目:药效,检验依据及方法:国家标准GB24330—2020《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检验检测费用4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款3.0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优钲信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开展信贷中介服务活动时自称为“某某银行信贷外呼中心”。执法人员随即调取了当事人外呼软件账户中相关通话录音,其接通电话后开场白均为“喂你好,这里是某某银行信贷外呼中心”等通话内容。经查,自2023年4月18日起,当事人为获取更多客户资源,开始在外呼软件使用上述话术,通过AI智能机器人外呼群拨的方式(每天向外拨打电话2000—3000个),在锁定潜在客户后再推送给业务员以针对性地推销信贷业务。经核实,当事人并非相关银行的信贷外呼中心,相关银行也未委托当事人对外开展信贷业务,上述自称“某某银行信贷外呼中心”仅系当事人为增加群呼对象的信任度,以提高信贷业务电销成功率而作出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发后,当事人已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徐浦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经查,当事人于1月17日通过复禾健康网(www.fh21.com.cn)发布题为“‘官方宣布’上海徐浦中医医院是公办还是民办”的广告,该广告使用“徐浦中医医院是上海市政府与浦东新区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属于公立医院”的广告语。经核查,当事人是一家民营中医医院,涉案广告系虚假广告。当事人与A公司(另案处理)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广告费用为1500元。案发后,当事人删除了上述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恒士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工业路699号厂房内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现场扫描电梯轿厢内“上海智慧电梯”二维码,未查见设备2023年半年度与季度维保记录。

  经查,当事人作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了电梯保养合同,对工业路699号厂内的2台电梯实施维保,年度维保费为4500元。当事人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要求,依据维保计划与方案对上述2台电梯实施季度保和半年保,违法所得1125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对两台涉案电梯实施年度保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25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贾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检察机关反向移送案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贾某某于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间,明知其从商家所购商品系假冒“美心”“半岛”注册商标的月饼,仍通过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月饼销售广告及信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假冒品牌月饼。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当事人销售的“美心”“半岛”月饼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截至案发,贾某某共计销售假冒“美心”品牌月饼495盒、假冒“半岛”品牌月饼50盒,销售金额79549元,违法所得38290元(其中2万元当事人已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赔)。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美心”“半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月饼、没收违法所得18290元、罚款62332.86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英之凡科技有限公司侵犯“ReFa”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涉嫌经营侵犯“ReFa”注册商标的梳子。经查,当事人在其开设的网店内经营网页标题为“ReFa新款便携式心形梳顺发不打结美发梳高颜值按摩蓬松居家日用梳”的商品。涉案商品均系当事人从聂某(已由公安部门另案查处)处采购后,通过其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总计6678把标有“ReFa”字样的梳子,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当事人所售的“ReFa”梳子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核算,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31386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因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犯罪,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上海西梦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系列案。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线索,依法对上海西梦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上海西梦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飞鸽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江苏百运利化工有限公司等14家涉案当事人为区内某专业装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总包公司)的供应商,上海格盛产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嵊泗县守仁市场营销策划工作室为从事认证服务的第三方中介机构。

  自2022年3月起,上海西梦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飞鸽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江苏百运利化工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为了争取交易的机会,通过网络以每张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低价从上海格盛产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嵊泗县守仁市场营销策划工作室等第三方机构处合计购入43张虚假认证证书,并将网购的虚假认证证书冒充合法证书提供给总包公司作为其招投标的资质证明。上述当事人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的涉案金额合计1524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合计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中上海格盛产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假证案因涉嫌构成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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