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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专利产品 武平县石径岭山泉水厂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10-19 07:50:32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0月12日,福建省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度专利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武平县石径岭山泉水厂因假冒专利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5日,龙岩市武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武平县石径岭山泉水厂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在当事人的成品仓库发现瓶底标有“专利号201930276243.1”、净含量为360ml的客家欢饮用天然泉水以及瓶底标有“专利号201930276243.1”、净含量为360ml的龙圣重工客家欢饮用天然泉水。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专利授权证明材料,涉嫌构成假冒专利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收集证据、制作现场笔录,并对上述现场发现的涉案物品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8月11日批准立案。

  经查,武平县石径岭山泉水厂生产了不同批次的客家欢饮用天然泉水总计4488瓶,其瓶身标签标注有“客家欢饮用天然泉水,净含量:360ml,食品生产许可证:SC10635082400310,生产商:武平县石径岭山泉水厂,条形码:6972282912187,生产日期:见瓶身(盖)(具体生产日期),保质期:12个月(密封状态下),委托方:武平县天然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瓶底标注有:专利号201930276243.1”等内容。截至2023年7月25日案发时,武平县石径岭山泉水厂以0.375元/瓶的价格将上述4488瓶客家欢饮用天然泉水对外销售完毕,销售金额为1683元。

  经查询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该专利号无查询结果。案件处理期间,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专利号的专利证书或相关授权材料。武平县石径岭山泉水厂生产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今年1月29日,武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专利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683元,并处罚款1.05万元。

  今年9月24日,武平县石径岭山泉水厂再次因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及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武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646.25元,罚款11.1124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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