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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使用保健品做到四防

发布时间:2024-07-20 17:23:13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做到“四防”。

  

  前不久,镇江市消协接到消费者孙女士投诉反映称,家中八旬老母亲购买了1.5万元的保健产品,此后,她通过网上查询,发现此保健品价格虚高,ISO体系认证证书是假的,要求退货退款,被商家拒绝。

  

  2023年,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老诈骗案,一款成本仅12元的普通食品通过虚假宣传被包装成近4000元的昂贵保健品,受害老年人达上万名,案值1.4亿元。

  

  目前,保健品琳琅满目、五花八门,老年消费群体是保健品销售的重点人群。不法经营者设置了各种圈套,诱导老年消费者“中招”。

  

  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要做到“四防”:

  

  一防鱼目混珠。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用来治疗疾病。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保健食品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似。消费者选择时,要认准“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标识,同时仔细核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二防虚假宣传。有些保健品宣传,或夸大其词,或无中生有,或用名人、患者代言作秀,或用假冒教授、学者、医生现身说法。老年消费者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说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宣传,凡声称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

  

  三防非法销售。一些无良商家看到保健市场空间巨大,一门心思通过非法营销甚至传销等套路精准“忽悠”老年人,以虚高的价格向其推销低劣的商品。消费者要特别注意经营者有无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切忌通过非法传销、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购买,不要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免费试用等活动。

  

  四防长期服用。如果是健康人群,通过日常的饮食能够摄入足够的能量和营养,满足机体需要,没必要服用保健食品。从医学角度来讲,只有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才需要使用保健品调节机体。如果不管什么成份、功能、是否适合自己,拿来就吃,很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如果身体状态得到改善,保健的目的已达到,则不必继续服用。

  

  此外,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时,还应注意留存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直接与经营者协商,难以达成一致的,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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