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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检进口肉被罚433.9万元 海南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25 09:10:17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中国消费者报海口讯(记者黄劼)海南省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对当地一商家曾小玉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进行政处罚,处货值金额的27倍罚款433.9万元……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2年6月6日,海南省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书》,对依法不起诉的曾小玉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2018年1月11日至2019年8月24日,曾小玉从海南鼎友有限公司分7次购进一批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肉类,货值金额160706元。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10月25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曾小玉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货值金额160706元的27倍,罚款433.9万元。

  和这起案例类似的,是陵水英州名永冷冻食品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被罚款26.2万元。5月16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书》,对依法不起诉的陵水英州名永冷冻食品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7月1日,该店从海口正德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分7次购进39件进口冻肉,总金额为17498元。所采购的冻肉时未查验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货物报关单》和《送货单》等票据凭证,也未建立进货台账记录。属标签不符合规定且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冻肉,还有部分是来自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低致病性禽流感疫区、阿兰那牛腩来自印度口蹄疫疫区,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10月18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英州名永冷冻食品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罚款26.2万元。

  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海南银丰酒业有限公司因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葡萄酒案被罚款301.5万元。6月28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打私办、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反走私专项检查工作,在海南银丰酒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的两个酒柜里发现存放有362瓶无中文标签的奔富407进口葡萄酒,商家现场无法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随货单据、报关单及中文标签说明书等材料,执法人员对362瓶葡萄酒依法就地查封。7月7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经调查,这些葡萄酒货值金额为354760元。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11月21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银丰酒业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葡萄酒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无中文标签葡萄酒362瓶,处货值金额354760元的8.5倍罚款301.5万元,责令停业7日。

  其他案例还有临高陈康药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洋浦新英湾文通千佰汇生鲜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儋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商家进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92元、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澄迈海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酱,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480元,罚款5万元;昌江石碌恒享利食品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商家罚款6000元;东方八所回味美心茶店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收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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