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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双节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3-11-18 03:21:29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文明、科学、绿色、环保消费理念,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结合全省市场消费热点,现发布节日消费提示:

  一、文明消费不铺张。广大消费者在外出就餐中,应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行为,根据需求适量点餐、适量取食、餐后打包,杜绝讲排场、铺张攀比等现象,做有责任的消费者,树立健康餐饮新风尚。

  二、一双慧眼识促销。面对商家“优惠、买一送一、清仓、返券”等诱惑,广大消费者应保持头脑清醒,货比三家,仔细阅读商场促销活动的规则、时限等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购物,做到明白、理性消费。

  三、月饼消费要理性。在选购月饼等节令食品时,广大消费者应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天价”月饼。购买月饼时,应选择资质证照齐全的商铺,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仔细阅读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拒绝购买或食用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的产品。在购买网络销售自制月饼时,要确认卖家是否具有食品经营和网络销售资质。月饼糖分、油脂含量较高,老人、儿童及肠胃不适者,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适量食用。

  四、旅游合同看细节。节日期间,如消费者选择旅行社,或者租车自驾等方式出游时,要与有资质的旅行社、租车公司签订正规的书面合同。合同应对旅游的费用、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标准、合同变更、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约定,特别要注意自费项目和非自费项目,谨防字面歧义。

  五、餐饮消费重安全。在外就餐时,消费者应尽量选择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信誉度较高的餐饮单位,拒绝野味。就餐时,自觉使用公筷公勺,做到文明安全就餐;结账时,注意核对价目表和就餐清单,做到明白消费。

  六、留存证据好维权。消费后,消费者要索取消费凭证并妥善保存,遇到消费纠纷时提供佐证。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jianguan/jsts/202310/t20231031_8820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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