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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消保委黄湾消保分会家装合同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23-10-23 00:06:06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近年来,随着商品房交易旺盛,家庭装修装饰服务也逐渐增多,随之而来的消费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纠纷的主要类型有商家通过制造“低价陷阱”诱导消费者签订合同,销售员的口头承诺无法实际兑现,装修费用超预算后约定不明,装修材料与约定不符,出现纠纷后,商家不予处理,拖延消费者装修进度等。

  海宁市消保委黄湾消保分会特发出消费警示:家装消费、甄选商家慎签合同逐笔支付款项。

  1.选择商家,先看资质。大部分消费者在家庭装修方面都不是高频率消费,即使以前装修过,每次装修间隔也较长,对装修方面的关注度也不高,因此普遍存在信息滞后与不对称现象。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家装公司时,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的基本信息,即成立时间、负责人、经营项目、是否有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等基本情况。如果无法在该系统找到这家公司,说明未在海宁市辖区注册或者已注销但仍在经营,万一遇到上述情况,不建议选择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由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确定商家,慎签合同。在确定家装公司的基础上,建议根据浙版《消法》第21条的规定,对合同的细节进行详细约定,明确施工期限、施工质量、施工费用、质量保证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由经营者提供装修材料的,应当书面约定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价格等。

  3.款项结算,逐笔支付。由于家装消费,有服务时间长、费用高的特点,在签定合同时必须事先对装修款项的结算方式进行细致的约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应该根据装修进度逐笔支付相应的款项,如遇装修公司要求一次性支付,或者要求超前支付大量款项的,不建议选择该公司。如果在履约过程中,该公司突然变更合同,要求提前支付的款项,切勿大意而随意支转,及时了解情况该公司是否存在财务资金周转方面的困境,万一遇到问题,也可减少损失。

  4.付款渠道,谨慎核对。由于电子支付已逐渐成主流付款方式,消费者以为有转账记录,就可以取代纸质凭证,但这是一个误区,微信与支付宝的收款码,也可以以个人名义注册,一旦出现纠纷,就难以识别真实的收款单位。如果收款码显示为个人的,一定要向装修公司索要相关凭证,以证明该公司收到款项,否则一旦个人离职而该公司又不认可个人收款时,消费者就会处于被动局面。

  5.维权有道、学习预防。在消费过程中,针对一些常见的消费纠纷,国家相关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例《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装饰装修等服务的,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费者应拒绝低价诱惑,客观看待商家的低价宣传,不要轻易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应详细了解经营者服务项目和内容,明确相关金额,理性评估价格是否合理,谨慎选择家装服务。如果发生纠纷的,消费者应该及时向消保委投诉,调解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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