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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消保委提醒:警惕“反向抹零”

发布时间:2023-06-19 02:50:46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在日常消费中结账时商家抹个零头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了然而,你见过“反向抹零”吗?不但没有“四舍”,反倒选择“五入”,这让消费者很“堵心”。

  

  近期,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反向抹零”案件,多收0.04元,被罚1000元。消费者吴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一包红薯粉丝,价格标签显示单价为15元每公斤,吴先生买了0.144公斤,销售价格应为2.16元,但是收款票据显示,商家收取了2.2元。吴先生觉得商家的行为十分不妥,商家应如实标价并结算,不应该直接四舍五入多收0.04元,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超市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称重收银系统采用“四舍五入”(反向抹零)方式进行计价收费。自该超市2023年3月采用该收银系统至案发共交易116020单,其中存在向上抹零交易52094单,多收520.9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经立案调查,最终决定对当事人行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消费者多收的价款,对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罚款1000元。

  

  莲都区消保委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由此可见,商家哪怕只是多收1分钱,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在电子支付已成为主流的当下,买卖双方完全有条件让交易价款的收取精确到每1分,哪怕有消费者用现金支付,而商家没有分值钱币,也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向消费者进行找零,若遇到不具备电子支付条件的消费者,应主动与消费者进行沟通,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处理结果,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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