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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竹木制餐厨具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14 07:51:05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协

  天津海关:

  我公司是一家主营厨房杂货的贸易公司,最近正在尝试进口一些竹木制餐厨具。想请问在进口相关产品时,我们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天津读者 徐女士

  徐女士:

  您好!进口竹木制餐厨具主要包括砧板、糕点盘、牛排托盘、沙拉碗、筷子等。作为食品直接接触的日常用品,进口竹木制餐厨具通常被视为食品安全的延伸,与消费者的健康息息相关。因此在进口过程中,我们应重点关注餐厨具的外观、内在的安全卫生及标识标签等各项要求,确保相关商品符合我国监管要求。

  ■ 进口竹木制餐厨具主要有哪些标准和要求?

  我国关于竹木制餐厨具的国家标准主要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GB4806.1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和《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外观要求。进口竹木制餐厨具要求色泽正常,无毛刺、虫蛀、异臭、霉斑或其他污物;同时其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沉淀、异臭、异常着色等感官性能的劣变。

  (二)内在安全卫生要求。进口竹木制餐厨具要求其满足总迁移量(≤10mg/d㎡)、甲醛(≤15mg/kg)、二氧化硫(≤10mg/kg)等要求(总迁移量指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模拟物中的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量)。残留物指标则要求噻菌灵(≤1.2mg/kg)、邻苯基苯酚(≤4.8mg/kg)等。

  (三)微生物限量。进口竹木制餐厨具的微生物标准应符合GB

  14934-2016的规定,不得检出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

  (四)其他要求。进口竹木制餐厨具应符合GB9685-2016及相关公告中对油、蜡及其他添加剂的特定迁移限量等规定。使用了涂料、油墨或黏合剂的竹木制餐厨具,还应符合涂料、油墨或黏合剂等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 对标签标识有要求吗?

  竹木制餐厨具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其中,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材质、生产者、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此外,产品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标识内容应优先标识在产品或产品标签,标签应位于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

  ■ 进口竹木制餐厨具如何进行申报?

  (一)竹木制餐厨具的商品归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规定,竹木制餐厨具及厨房用品应归入4419项下,检验检疫类别为P和R,即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和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二)竹木制餐厨具进口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进口申报需提交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凭证。其中,竹木制餐厨具进口申报要素包括:品名、材质、是否为一次性产品、种类、小包装类别、包含附件名称等。如果产品原料是濒危物种,则还需要提供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三)进口通关流程。进口商自行或其代理报关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向海关申报。受理申报成功后,现场海关依照指令,对进口竹木制餐厨具的外观、食品接触用标识等项目进行检查,对内在安全卫生指标等项目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准予进口,并依进口商申请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四)不合格商品的处置方式。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使用。

  ■ 选购和使用小贴士

  (一)竹木制餐厨具的中文标识是消费者选购和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选购时应认真检查产品是否具有中文标签且标签信息是否完整和清晰,并关注标签中的使用限制条件。

  (二)选购时留意竹木制餐厨具表面是否干净,有无霉斑或破损,有无刺激性气味等。

  (三)消费者对竹木制餐厨具安全项目的检测有疑问时,应咨询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

  (天津南开海关查检科副科长 李明勇、天津海关商品检验处综合科科长 刘桠楠)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jy/xfkt/202305/t20230508_381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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