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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健食品请认准蓝帽子

发布时间:2023-03-06 00:16:11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为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选购保健食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日,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理性消费。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适用特定人群,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有特定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有规定的食用量,不能代替药品。目前我国允许注册申请的特定保健食品功能有增强免疫力、通便等,不包括补肾壮阳、活血通络、益气固本、滋阴壮阳等相关功能。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提示,如果发现商家在销售中发布未经审查备案的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有夸大、虚假宣传或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请保留好证据,及时拨打12315,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购买保健食品请认准“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正面的包装有批准文号,背面有“本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提示。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第X号”或“国字健食第X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第X号”。而药品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

  

  对于患有疾病或身体出现不适的老年人,家人应及时陪伴其到正规医院就诊与治疗,不听信保健品经营者给出的“免费体检”结果,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更不能代替治疗。

  

  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按规定适量服用,拒绝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食品。要理性消费,索取相关票据。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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